一夫妻,底下三个孩子,外加一老娘。
这对夫妻刚至中年,大闺女年芳十六,二哥儿十四,最小的儿子八岁。
不知招惹到了啥子人,一家六口被灭了个干净。
当年这案情差到一半就再也查不出什么来了。
背后似乎有谁把牵涉此案的所有关键证据全抹了个干净。
而遗留下的证据,全指向——入室盗窃。
查到最后,盗贼被捕,于堂上承认,他是见着被害一家小有富贵,这才入室偷盗,可不慎被郑家人发现,郑家人惊慌下,大喊大叫,那盗贼怕引来邻里,又见着对方已看过他面目,就把郑家六人全杀了,而后抛尸于倦鸟林。
听着似乎合情合理。
可既已杀了人,为何还要抛尸?他一个偷窃的,没有团伙,一个人抛尸到底是困难,而且,抛尸干啥?逃了不就成了?
抛尸过程还更容易被人发现。
张舒越问他,在郑家偷了什么?那盗贼说的吞吞吐吐,说偷了几十两碎银子,还有呢?
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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